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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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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5-20 10:57:3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中大学生〔2016〕10号
校机关各部、处、室,各学院、直属系,各直属单位,各附属医院(单位),产业集团,各有关科研机构:
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广东省、广州市有关大学生兵员征集的规定,我校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。为扎实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围绕“中国梦、强军梦”的目标,从“立德树人、固国安邦、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”的高度出发,落实2016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相关要求,努力完成学校今年的兵员征集任务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我校征兵工作在广州市海珠区和越秀区区委、区政府、区武装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。成立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。征兵工作站设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,负责征兵工作各项事务的具体执行。
(一)征兵工作领导小组
组  长:颜光美
成  员:(按姓氏笔画为序)
龙  波  古添雄  陈文波  陈险峰  陈  敏  
陈望南  李明章  岳  军  莫  华  黄  毅
(二)征兵工作站
站  长:古添雄(兼)
成  员:卓  猛  周军  谢华  潘令发  孙广益
三、征集对象、条件和优待政策
(一)征集对象
我校(含南方学院)在校大学生、2016届毕业生及2016级新生(既可在学校应征,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),本人自愿且符合征集条件。
(二)征集条件
1.年龄条件:
(1)男生
本科2016级新生:17至21周岁(1995.1.1-1999.12.31)
本科在校生:17至22周岁(1994.1.1-1999.12.31)
本科应届毕业生、研究生:17至24周岁(1992.1.1-
1999.12.31)
(2)女生
本科2016级新生:17至19周岁(1997.1.1-1999.12.31)
      在校生:17至22周岁(1994.1.1-1999.12.31)
2.文化条件:全日制本科(含2016级新生、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)及以上。
3.政治条件: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(〔2004〕政联字第13号)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。
4.身体条件:按照国防部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(国防部〔2003〕1号),国防部征兵办公室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》(〔2003〕国征字第2号)以及总参谋部、总后勤部、卫生部《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》(参动〔2008〕109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优待政策
1.有关学业安排、复学、奖励、减免学费、升学、就业等优待政策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3号)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》(财教〔2013〕236号)和《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办法>的通知》(中大学生〔2016〕3号)等文件执行。
2.大学生入伍后,在部队选取士官、考军校、提拔干部(毕业生)、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3.凡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新生,可享受广州市海珠区(广州校区南校园、东校园、珠海校区)或越秀区(广州校区北校园、南方学院)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的同等优抚标准,具体是:服役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00元;退役后的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“服役期间全区职工的平均收入”(2014年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金为海珠区136750元和越秀区143000元)。应届毕业生该项政策待定。
四、报名方式
2016年征兵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,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8日,报名网址为http://www.gfbzb.gov.cn(报名流程详见中山大学国防教育网http://wzb.sysu.edu.cn→首页通知公告栏→征兵报名流程)。学生报名完成后,请及时登陆中山大学国防教育网首页“网上报名”填报个人信息,并致电学生处人民武装部(020-87332253)登记备案。
五、组织实施
根据2016年征兵工作相关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第一阶段:组织准备(4月底—5月上旬)
领会上级征兵工作精神,拟定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实施计划,做好应征人员报名参军的前期筹备工作。
第二阶段:宣传报名(5月上旬—5月中旬)
通过贴挂征兵宣传海报、召开宣讲会、网页宣传、微信公众号以及发送短信等形式,营造征兵氛围,做好大学生应征的思想发动和报名工作。
第三阶段:体检政审(5月下旬—6月中旬)
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统一时间安排,组织报名应征的青年进行初检、初审,按时做好送检工作,对体检合格的青年认真做好政治审查工作。
第四阶段:审批定兵(6月中下旬)
坚持择优定兵原则,对体检、政审“双合格”人员进行综合衡量,优先批准政治思想觉悟高、行为表现好、文化程度高和参军意愿强的大学生入伍。
第五阶段:交接运输(9月上旬)
做好交接和欢送新兵工作。
第六阶段:工作总结(10月)
对本年度征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,对新兵在部队的情况开展跟踪教育,落实好入伍优待政策。
六、具体要求
1.学生处负责统筹今年征兵工作的具体实施,按照国家征兵政策精神和学校征兵工作的安排,落实好我校征兵工作任务。结合就业工作,在应届毕业生群体中加强征兵宣传和动员力度,鼓励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。同时,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等工作。
2.教务部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及课程管理安排等工作。
3.总务处与学生处共同做好入伍学生的宿舍清退及住宿费结算等工作。
4.各学院、直属系、附属医院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思想宣传和发动工作,引导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应征,配合学生处人民武装部落实征兵工作的各项阶段性任务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中山大学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16年5月6日
  
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     2016年5月1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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